龙岩市新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取消“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鉴定”事项的通知
龙新科〔2018〕17号
根据省审改办《关于取消、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(不含行政许可)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》(闽审改办〔2018〕3号)、市审改办《关于对接省审改办取消、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(不含行政许可)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市、县(市、区)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岩委编办发明电〔2018〕3号)以及区审改办《关于贯彻落实省审改办取消、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(不含行政许可)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》(龙新审改办〔2018〕3号)精神,经对接,对应取消我局原内部审批(审核)事项“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鉴定”。
附件:新罗区科技局取消的行政权力(不含行政许可)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
龙岩市新罗区科学技术局
2018年3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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